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cg037123@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完成履約前,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況,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作業,其數量不超過10艘,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728萬5,6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本分署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履約期限
各艇完工日詳如契約(第50 艘為115年9月30日前)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須明示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其項目應有船舶CD01010或F114060其中一項,若所提供證明未有上述營業項目代碼,或僅提供舊版項目卻未檢列新版對照參考證明者,視為不合格)
(二)投標廠商除上述基本證明文件外,另需檢附本須知規定證明文件(如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相當財力證明、服務建議書15份、代理商資格(適用於外國廠商…等),一併投標遞送(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以供參考)
(三)相當財力證明: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台幣3,364萬2,800元整。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押標金抬頭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開立。
二、本案為保留決標,保留至108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保留期間於接獲本分署書面通知日起契約生效(不另製作決標紀錄),已屆保留期日未接獲通知時,保留決標失效;以通知日為決標日,並賡續辦理決標公告及契約製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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