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履約地點位置特殊性,為保障機關權益及約束廠商履約責任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需於有效期限內)、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影本(土木、結構)。
(二)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提供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及開業證書影本(需於有效期限內)。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履約各分段進度:
1.「規劃及基本設計」:廠商應配合機關安排航班時間登島現勘,於返台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及基本設計所列規範事項,並將有關書圖提1式7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機關通知日期至機關實施簡報。
2.「細部設計」:廠商應於「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經機關同意後,乙方收到機關核定公文日起於45日曆天內完成各項工程設計-細部設計所列規範事項,並將有關書圖提1式7份送機關審查,並依機關通知日期至機關實施簡報。
3.規劃設計履約各階段經機關審查如有修改事項,廠啇應於機關規定時間內修正完成(以3次為限)。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五)甲方要求乙方派員至機關實施簡報及說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所需費用包含於服務費內。
二、本案於等標期間內(上班時間:上午0830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00時)如有任何疑問均可電洽機關詢問,聯絡電話:(07)698-9238,聯絡人:謝宗霖技士。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南沙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