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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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增購項目:高雄往返東沙島人員委託客船運輸。
增購數量:運輸預估12航次。
增購金額:新臺幣2,568萬元。
增購期限:至111年2月28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定證明文件影本:廠商應檢附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訂約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做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2.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附加說明
1.本分署辦理現場開標、審標等作業,請各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案於等標期間內(上班時間:上午0830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00時)如有任何疑問均可電洽本分署詢問,聯絡電話:(07)698-9238,聯絡人:王麗蓉書記。
3.年度實際使用航次未達契約預估數量時,依實際完成運輸航次核算契約價金,未使用完之航次廠商不得向機關求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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