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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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分段完成規劃設計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
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一、為週延本分署「高雄海巡隊南沙分隊營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需求規劃,由具意願投標廠商至南沙太平島實施現地會勘,瞭解本案新建基地位置、地理環境、電力、供水設施等現況,作為各廠商規劃本案相關作業之參考。
二、欲前往現地現勘之廠商,請於本案上網公告日起算10日內,以親送、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分署提出申請,並於南沙船運搭乘前14日應提供搭船人員名冊,並依收費標準實施收費(單程票價250元/1人)。
三、工程地點:南沙太平島(高雄市旗津區太平段2-16、2-20及2-21地號),等標期間得開放廠商搭乘南沙船運現勘(每一廠商限2人,得提供6人搭船),配合甲方時間最近之船班前往南沙地區,申請現勘廠商應以書面資料向甲方承辦人申請,承辦人(聯絡電話):謝宗霖技士(07-6989238),以利確認航班期程。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連同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四、於8月19日修正投標廠商資格,刪除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資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高雄海巡隊南沙分隊營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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