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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509965@cga.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一二九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近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下列任選一項):
(一)營業繳稅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證明文件(未受停權、停業處分):丙等(級)含以上之營造業。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將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製作成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格式電子檔(PCCES) 送監造單位審查並副知機關。
二、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將「整體品質計畫」、「整體施工計畫」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送監造單位審查並副知機關。
三、廠商接獲機關以書面通知或傳真(電話紀錄或通知單)方式通知開工次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390日曆天內竣工。
四、另廠商應於開工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開工報告書,另後續依建管規定期程完成申報建築開工許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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