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一二九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45天抽驗,合格後120天報驗,合格10日內交貨完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獲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於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例:結算驗收證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送達招標機關指定地點(詳如採購數量清單):
一、桃園市觀音區忠愛路一段45號(北部分署)
二、台中市清水區中社路900號(中部分署)
三、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36鄰正遠路1號(南部分署及東南沙分署)
四、臺東市興安路二段546號(東部分署)
五、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金馬澎分署)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