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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部分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2段546號後勤科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1日以前將標的物送達指定地點,並完成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證書。
附加說明
一、本案交貨及安裝地點如下:
(一)花蓮商港安檢所1組(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8號)。
(二)臺中商港安檢所1組(臺中市梧棲區中二路一段9號)。
二、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0月1日以前將採購標的物送達花蓮商港及臺中商港,完成安裝測試後,通知機關辦理驗收。
三、本履約標的自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得標廠商全責保固3年,保固期間故障維修所需各項費用含於本案契約價金。
四、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如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致本案所需經費低於保留決標金額等情況,列為保留決標紀錄之廢標條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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