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俊宏(採購程序,分機762415)、莊程傑(需求單位,分機762413)
聯絡人
陳俊宏(採購程序,分機762415)、莊程傑(需求單位,分機76241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補強工程、機電工程、用水設備、電氣設備、土木施作、修繕工程、裝修工程、門窗工程、景觀綠化工程等,計新臺幣 392 萬 2,000 元整(將軍漁港安檢所:223 萬元,鹿耳門安檢所:169 萬 2,000 元),保留增購權利之期限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丙等(含)以上營造業登記證書。
(三)營造業公會有效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說明摘述如下,詳如契約條款第7條。
二、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將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名單、工作場所人員名單(含工地負責人授權書、品管負責人授權書、專任工程人員通知書、技師執業執照影本)與勞工保險資料、工程告示牌相關施工圖說、品管人員之登錄表、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等各1式3份,報請監造單位審查及副知機關。
三、工程之施工: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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