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俊宏(採購程序,分機762415)、鄭凱鴻(需求單位,分機762905)
單位名稱
後勤科(採購程序)、勤指中心(需求單位)
聯絡人
陳俊宏(採購程序,分機762415)、鄭凱鴻(需求單位,分機762905)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上應載明: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E601010 電器承裝業等3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各細項說明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第一階段:決標後次日起 7 日內完成施作計畫書,俟機關核定後,於115 年12 月16日前完成臨時辦公室搬遷作業、勤務指揮中心3樓、4 樓(含通訊機房及動力室)及 A 棟 1 樓各項升級整建及設備建置更新等作業。
二、第二階段:於民國 116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勤務指揮中心 A 棟 3 樓各項升級整建及設備建置更新等作業。
三、各階段詳細說明如契約條款及需求說明書。
四、本案等標期間,為使廠商充分了解現況及規劃完善,6處整建地點於下午1時後,開放現勘,惟請配合提早1日事先通知以利安排(聯絡人:鄭先生07-6986011轉762905)
五、本案依原招標內容賡續辦理第二次招標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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