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dzue300160@cg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擴充金額:本案採購金額用罄為止,依原契約項目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擴充數量:機房基礎設備(詳標價清單)。
(三) 期間上限:本採購保留增購權利期限起至116年4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八德路三段30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通信/資訊機房基礎設備建置或汰換實績。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具備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
2.投標廠商應具備冷凍空調技術士證照。
3.投標廠商應具備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證書。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之期限:
1.廠商應於115年10月31日以前將115年採購標的(詳需求書)安裝施工完畢或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並完成設備操作教育訓練(教育訓練項目詳如需求書)。
2.廠商應於116 年4月30日以前將116年採購標的(詳需求書)送達本分署指定場所,並提交履約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