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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八德路三段3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下列任一項):營業項目需包括「F1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或「F2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或「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或「F401010 國際貿易業」或「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3、本案所採購之履約標的禁止為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品牌及產地為大陸地區(包含大陸地區及在台陸資或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之廠商或品牌),基於國安、資安考量,投標前請先填妥檢附本分署「廠商無人機軟硬體自檢聲明書」,必要時可要求廠商進行拆機檢查,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拆機確認,需由廠商出具負責人用印之保證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3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中市清水區八
德路三段300號(指定之場所)/完成交貨(交易條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