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z127885423@gmail.com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1.書面審查規格階段: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日內依採購規範書所列,提送預計交付固定式發電機之廠牌及相關規格文件(正本或副本),機關依規格檢核表辦理審核;無法出具或資料不符合規範,得予改正1次,並於通知次日起5日內重新送審;如逾期未完成改正者計逾期違約金。
2.第一階段(廠驗):廠商於機關同意使用(以函文日期計算)次日起,180天內將完成履約(含固定式發電機3部機器號碼)以書面通知機關辦理第一階段驗收。
3.第二階段(交貨):第一階段驗收合格日次日起3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之場所(詳如採購規範書),安裝測試完畢並提交發電機點收紀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