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tasi1201@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工會有效期會員證。【甲級(含以上)電氣承裝業】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履約。
2.廠商應分別於114年及115年接獲機關通知日次日起30日內,至機關指定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忠愛路一段45號)完成採購標的安裝及測試如下:
(1)114年:#2、#4、#5號電力分站變壓器更新安裝(含第一變電站及第二變電站之真空斷路器之不斷電系統、電壓電驛)。
(2)115年:第一變電站及第二變電站之中繼電源切換裝置系統。
3.114年及115年安裝期間,廠商應於例假日施作,每年停電安裝次數各以8次為上限,每次停電時間以9小時為上限;停電安裝次數超過上限1次以契約價金總額3%計算違約金。
4.廠商於每次預定停電安裝日前48小時應書面通知機關,俾利機關擬定應處作為,並於安裝當日配合機關需求進行停電安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