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api0705@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5年12月31日前,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以2,9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1/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履約: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日內繳交下列資料送交機關審查:
(1) EC歐盟認證證明文件(例如Module B、Module D等相關重要文件)。
(2) 自動充氣機ISO 12402-7國際標準認證證明文件。
(3) 上述相關資料繳交如有逾期時,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1%計罰;經機關審查不合格者,得予改善1次,並於通知次日起5日內重新送審。
(4)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20日內備妥所有標的貨品,以書面方式通知機關辦理第一階段驗收。
2.第二階段履約:廠商應於第一階段驗收合格日次日起30日內,依「114年各分署採購數量清單暨履約地點表」將標的貨品(含備品)送至機關指定地點,廠商完成點交作業(點交單由廠商自行設計)及投保產品責任險後,將點交佐證資料及保險單據以書面方式通知機關辦理第二階段書面驗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