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api0705@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5年12月31日前,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以30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0/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修改重點如下(詳如採購規格書及契約條款):
(一)採購規格書九(一)「證書有效期限須滿3年(有效日期為2028年9月30日後)」刪除。
(二)採購規格書九(二)「⋯及EC證書(樣式及款式詳如圖2)。1、瑞典CMHAMMAR靜水壓力自動充氣擊發器。2、英國UntiedMoulders Ltd. (UML)水感應式自動充氣擊發器」刪除。
二、履約期限修改如下:
1.第一階段履約: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30日內繳交下列資料送交機關審查:
(1) EC國際證書。
(2) 驅動元件國際標準認證證明文件。
(3) 救生衣樣品(含配件)及備品(自動充氣擊發器*10個、CO2壓縮氣瓶*18支、防水求生哨*3個、救生衣燈*5個),並於第一階段驗收合格時歸還。
(4) 上述相關資料繳交如有逾期時,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1%計罰;經機關審查不合格者,得予改善1次,並於通知次日起5日內重新送審。
(5) 機關審查無誤,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20日內備妥所有標的貨品,以書面方式通知機關辦理第一階段驗收。
2.第二階段履約: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30日內,依「114年各分署採購數量清單暨履約地點表」將標的貨品(含備品)送至機關指定地點,廠商完成點交作業(點交單由廠商自行設計)及投保產品責任險後,以書面方式通知機關辦理第二階段書面驗收。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者⋯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故本案延長等標期10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