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druenhp520@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履約。
1、第1階段履約: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起40日曆天內,將標的運送機關指定地點 (龜山島車輛:宜蘭縣頭城鎮港墘路300號、基隆嶼及彭佳嶼車輛:基隆市中正區和一路232號)。
2、第2階段履約:廠商應於第1階段驗收合格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島上(詳如履約地點暨聯絡人一覽表),並完成車輛點交(須由使用單位完成簽認,詳如第2階段檢核表)及實施教育訓練(由廠商實施車輛機械設備、零組件諸元介紹、簡易保養及故障排除,使用單位依需求責派人員參訓,詳如教育訓練表)。
二、本案開標後得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