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Max7943@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
其他:附加說明
1. 乙方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甲方通知次日起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該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甲方如有修正意見,經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於通知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審核。
2. 整體規劃報告(及地質鑽探報告)部分: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整體規劃報告所列事項,並將有關書圖1式7份及地質鑽探報告送達甲方審查,並依甲方通知日期至甲方實施簡報。
3. 基本設計報告部分:乙方應於「整體規劃報告」經甲方同意後,於甲方通知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所列規範事項,並將有關書圖1式7份送達甲方審查,並依甲方通知日期至甲方實施簡報。
4. 細部設計部分:乙方應於「基本設計」經甲方同意後,於甲方通知次日起於50日曆天內完成各項工程設計細部設計所列規範事項,並將有關書圖1式7份送達甲方審查,並依甲方通知日期至甲方實施簡報。
5. 規劃設計履約各階段經甲方審查如有修改事項,乙方應於評選會議結論裁定時間完成,並將有關書圖1式7份送達甲方審查。
6. 有關審查施工乙方送審相關書圖資料部分,須於7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甲方。
7.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並於甲方通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等相關資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