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1段4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3年12月31日前,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金額以121萬4,400元為上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巿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1段45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1段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其他:領有冷凍空調業登記書及加入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冷氣機維修期限: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7日曆天內確認冷氣機維修項目及完修作業。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三)履約地點詳如「履約地點暨聯絡人一覽表」。
(四)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1.依機關叫修之地點至現地檢查,確認所需維修品項後,會同單位後勤負責人於機關指定地點完工,並使冷氣機恢復正常冷房效果。
2.廠商應維修之各項標的,均含安裝必要之零、料件及耗材(新品,不得使用堪品),由廠商負擔不得向機關請求其他費用。
(五)餘詳全份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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