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1段4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巿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1段45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1段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其他: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
附加說明
(一)履約各分段進度:
1.整體規劃報告(及地質鑽探報告)部分: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整體規劃報告所列事項,並將有關書圖1式7份及地質鑽探報告送達甲方審查,並依甲方通知日期至機關實施簡報。
2.基本設計報告部分:乙方應於「整體規劃報告」經甲方同意後,於甲方通知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所列規範事項,並將有關書圖1式7份送達機關審查,並依甲方通知日期至機關實施簡報。
3.細部設計部分:乙方應於「基本設計」經甲方同意後,於甲方通知日起於50日曆天內完成各項工程設計細部設計所列規範事項,並將有關書圖1式7份送達甲方審查,並依甲方通知日期至機關實施簡報。
4.規劃設計履約各階段經甲方審查如有修改事項,乙方應於評選會議結論裁定時間完成,並將有關書圖1式7份送達甲方審查。
5.有關審查施工廠商送審相關書圖資料部分,須於7日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甲方。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