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u8070268@cg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8/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天內,依規格書所列必需材料抽驗之布料(外層尼龍布、氣囊尼龍布、防撥水尼龍布)及不銹鋼金屬釦環(方形、圓形)等,於備妥全部材料後,即通知機關辦理抽驗,各項抽驗之材料,應由機關人員陪同,送交經機關同意之第三公正單位委託辦理試(檢)驗,相關試(檢)驗報告資料應直接由檢驗單位寄送至機關(並副知廠商)辦理審查作業。如相關抽驗報告經機關審查合格,即通知廠商並始得開始製作成品;如經審查不合格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0日內提出複驗(以1次為限),若仍未達合格標準,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至完成檢驗合格,並就抽驗不合格之材料全數備妥新品後,通知機關再次辦理檢驗,倘未合格再次抽驗不合格之材料全數備妥新品,至檢驗合格為止(機關收訖廠商提送之文件起,迄審查合格後通知廠商之收訖日止為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履約期日及逾期違約金),抽驗數量如下:
1.布料(外層尼龍布、氣囊尼龍布、防撥水尼龍布)各抽驗1匹,並裁切適當大小送驗,如送驗不合格需實施複驗時,則就不合格項目抽驗2匹送驗,若仍未達合格標準,新品則全數送驗。
2.不銹鋼金屬釦環(方形、圓形)各抽驗5個送驗,如送驗不合格需實施複驗時,則就不合格項目抽驗10個送驗,若仍未達合格標準,新品則抽驗百分之五送驗。
(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審查合格通知次日起75日內備妥所有標的貨品,並通知機關辦理驗收。
(三)成品完成抽驗及測試作業合格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起10日內將採購標的全數送達各指定接收單位(送貨地址如採購數量清單),廠商應收齊簽收單據(正本)併保險單(含保險收據)等文件資料,於全數貨品送達各指定接收單位之日起15日內提送機關辦理結案,逾期未送達每日計罰300元。
(四)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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