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0年12月31日前,增購總金額以新臺幣136萬6,065元為上限,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73萬2,130元整,各項增購金額如下:
(一)第一項:五金用品,新臺幣55萬3,290元整。
(二)第二項:油漆及附屬工具,新臺幣32萬3,850元整。
(三)第三項:文具及辦公椅,新臺幣33萬1,480元整。
(四)第四項:電器用品,新臺幣15萬7,445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五金用品,新臺幣2萬7,000元整。第二項:油漆及附屬工具,新臺幣1萬6,000元整。第三項:文具及辦公椅,新臺幣1萬6,000元整。第四項:電器用品,新臺幣7,8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8/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預算金額:總計為新臺幣136萬6,065元整,各項分別如下:
(一)第一項:五金用品,新臺幣55萬3,290元整。
(二)第二項:油漆及附屬工具,新臺幣32萬3,850元整。
(三)第三項:文具及辦公椅,新臺幣33萬1,480元整。
(四)第四項:電器用品,新臺幣15萬7,445元整。
二、履約期限:
(一)本案為開口契約,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地點(詳訂貨單)完成交貨及簽收。
(三)廠商於交貨完畢後,須將規格書所提之證明文件送達機關以供查驗。
(四)機關得以每月1次訂貨為原則,機關如有緊急需求時,廠商應配合機關需要交貨,惟因市面缺貨(請廠商提供佐證資料)時,廠商應於機關訂貨日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機關反應,得經機關同意後,延後至機關通知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達,其餘訂貨品項仍依契約履約期限內送達。
三、餘詳各項規格書及訂貨單。
四、本次更正公告修正說明如下:(僅修正五金用品規格書)
(一)原規格書項目4環保清潔袋〈超大號〉,94cm*110cm(+(含)以上/-2公分)(非袋體使用面積不列入計算,例如:抽繩、綁袋部分),9入/570g以上/包/15包/箱。修正為85cm*105cm(+(含)以上/-2公分)(非袋體使用面積不列入計算,例如:抽繩、綁袋部分),9入/475g以上/包/18包/箱。
(二)原規格書項目12環保地板清潔劑,500ml(或500g)以上/罐/12罐/箱,含噴霧式噴頭。修正為1加侖(或3785g)以上/桶/4桶/箱。
(三)原規格書項目13濃縮洗車精,修正為環保濃縮洗車精。
(四)原規格書項目14按壓式洗手乳,修正為環保按壓式洗手乳。
(五)原規格書項目38水溝杓,炳長100公分以上,肉寬12.5cm至14cm。修正為柄長100公分以上,杓面直徑12.5cm至14cm。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