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送達:「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專人送達:「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1樓/收發室(建議由後門進入,無需換證)」。
履約期限
決標後180日內辦理交車,餘詳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開標室【請備妥「招標公告」或「議價通知郵件」之紙本文件,向1樓服務臺出示及說明,進入門禁後乘坐高 樓層電梯至17樓,於17樓梯間以左側之電話撥打分機「7284」通知進入】。
●履約期限:決標後180日內辦理交車,餘詳需求說明書。
●本案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查詢及下載。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秘書處劉小姐,電話:02-27378003。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秘書處蘇小姐,電話:02-27377600。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 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 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其他詳本須知第83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