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gwchen@nst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視訊會議系統及電視牆建置」財物統包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為滿足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方式多元化及雲端視訊會議需求趨增,爰建置一間以視訊結合多功能數位科技之影音系統會議室,以提升溝通效率及國際交流便利性。 二、為利辦理國家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等業務,更新高階主管會議室之簡報多媒體電視牆,期於委員會辦理相關會議時,提供功能完善之設備。另於大型會議室(兼具新聞發布會功能)建置簡報多媒體電視牆,以宣傳科技成果及推展科技學術計畫業務服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21&orgId=A.42&cno=111g-013&seq=02&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樓「臨時開標室(所屬機關共用辦公室)」(進大門後右側安全梯上樓第1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72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送達: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專人送達: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樓/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細部設計自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完成;細部設計核定通知廠商次日起120日曆天完成安裝及測試,餘詳需求說明書。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4.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詳投標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電子領標。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秘書處蘇先生,電話:02-27377375。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秘書處陳小姐,電話:02-27377685。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他詳投標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85、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24T11:30:44+08:00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電子郵件信箱
gwchen@nst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為滿足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方式多元化及雲端視訊會議需求趨增,爰建置一間以視訊結合多功能數位科技之影音系統會議室,以提升溝通效率及國際交流便利性。 二、為利辦理國家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之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等業務,更新高階主管會議室之簡報多媒體電視牆,期於委員會辦理相關會議時,提供功能完善之設備。另於大型會議室(兼具新聞發布會功能)建置簡報多媒體電視牆,以宣傳科技成果及推展科技學術計畫業務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21&orgId=A.42&cno=111g-013&seq=02&UpdSq=01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樓「臨時開標室(所屬機關共用辦公室)」(進大門後右側安全梯上樓第1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送達: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秘書處採購科;專人送達: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細部設計自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完成;細部設計核定通知廠商次日起120日曆天完成安裝及測試,餘詳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4.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詳投標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電子領標。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秘書處蘇先生,電話:02-27377375。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秘書處陳小姐,電話:02-27377685。 ●廠商資格摘要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他詳投標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85、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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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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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會議系統及電視牆建置」財物統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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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51-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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