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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510345@stsp.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樓202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本案設備拆除為止,預估履約期限至120年8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案件,履約未涉及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相關連結/其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陸資資訊)。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
封分別裝封。
二、資格標投標檢附資料
1.押標金:新臺幣4,000,000元整。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相關連結/其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陸資資訊)。
6.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7.切結書1(投標須知31頁) 【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非陸資資訊服務事業切結書(投標須知第46頁) 【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9.投標廠商聲明書【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0.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廠商採紙本領標者,請檢附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為資格不合格。
三、規格標投標檢附資料
規劃設計書1式3份(請按「計畫需求說明書」內之需求逐項編輯,且文件須有目錄並按頁次編碼,內容須包含):a.系統架構及說明、b.軟硬體功能規劃、c.傳輸系統規劃、d.設備規格書(設計文件內容須符合陸、設備規格說明要求,並附設備產品型號及型錄資料)、e.設備規格對照表(須標明對照頁次,未標示視為文件不符合),詳投標須知第83點。
四、價格標投標檢附資料
1.投標標價清單【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或未填寫總價欄位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2.報價清單明細表。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及未填寫投標總標價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五、餘詳招標文件。
六、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紀小姐收。
七、本案押標金:新臺幣4,000,000元整、履約保證金:新臺幣8,000,000元整、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新臺幣2,400,000元整。
八、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九、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計畫需求說明書(含附件)等。
十、保警隊承辦連絡電話:06-505-2197#213,黃哲彥警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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