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640D05733 已決標公告

南部科學園區新設科學園區實質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7,075,398
原始預算
$ 157,075,39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機關代碼 A.4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規格:李良慧;程序:李宗信
聯絡電話 (06)5051001#2344;2143
機關代碼 A.42.3
單位名稱 建管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聯絡人 規格:李良慧;程序:李宗信
聯絡電話 (06)5051001#2344;2143
傳真號碼 (06)5051307
電子郵件信箱 abitacion@sts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7,075,3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契約結案前,得擴充增購「土地及地籍調查作業」、「土地規劃作業」「土地取得相關作業」、「發展策略評估及規劃作業」及「行政作業費及規費」等,擴充金額以新臺幣40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1/22 10:00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完成本案各項委辦工作事項為止(預估至11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規定: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3)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切結書1(投標須知28頁) 【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5.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29頁)【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投標廠商聲明書【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廠商採紙本領標者,請檢附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1式12份(電子檔1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10.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須具有都市計畫技師執業資格10年以上,且具科學園區開發相關經驗10年以上,應由代表廠商之受僱人或從業人員擔任。 (2)專案負責人,應具備都市計畫技師資格8年以上,且具科學園區開發經驗5年以上,並應由代表廠商之受僱人或從業人員擔任。(專案負責人得兼為本計畫之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3)工作團隊或協力團隊主要成員,應具有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或水利工程等類科之技師資格至少1名。(請檢附工作團隊及技師資格證明文件。) 11.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李先生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無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工作需求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157,075,398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57,075,398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97,075,398元整。 七、廠商得標後印花稅繳納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或自行以網路申報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如有網路申報或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該分局印花稅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2404、信箱d0441@tntb.gov.tw、傳真(06)598215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42.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規格:李良慧;程序:李宗信
聯絡電話
(06)5051001#2344;2143
機關代碼
A.42.3
單位名稱
建管組/秘書室
機關地址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聯絡人
規格:李良慧;程序:李宗信
聯絡電話
(06)5051001#2344;2143
傳真號碼
(06)5051307
電子郵件信箱
abitacion@sts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7,075,3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契約結案前,得擴充增購「土地及地籍調查作業」、「土地規劃作業」「土地取得相關作業」、「發展策略評估及規劃作業」及「行政作業費及規費」等,擴充金額以新臺幣400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1/22 10:00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完成本案各項委辦工作事項為止(預估至11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規定: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3)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切結書1(投標須知28頁) 【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5.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29頁)【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投標廠商聲明書【須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廠商採紙本領標者,請檢附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1式12份(電子檔1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10.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須具有都市計畫技師執業資格10年以上,且具科學園區開發相關經驗10年以上,應由代表廠商之受僱人或從業人員擔任。 (2)專案負責人,應具備都市計畫技師資格8年以上,且具科學園區開發經驗5年以上,並應由代表廠商之受僱人或從業人員擔任。(專案負責人得兼為本計畫之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3)工作團隊或協力團隊主要成員,應具有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或水利工程等類科之技師資格至少1名。(請檢附工作團隊及技師資格證明文件。) 11.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李先生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無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工作需求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157,075,398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57,075,398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97,075,398元整。 七、廠商得標後印花稅繳納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或自行以網路申報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如有網路申報或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該分局印花稅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2404、信箱d0441@tntb.gov.tw、傳真(06)598215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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