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640D05337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南科公共建物財產保險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45,027
原始預算
$ 23,350,000
底價金額
$ 20,795,000
決標折數
89.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機關代碼 A.4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柯秀玲;程序:黃嬿慈
聯絡電話 (06)5051001#2119;2728
機關代碼 A.42.3
單位名稱 規格:建管組;程序:秘書室
機關地址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聯絡人 規格:柯秀玲;程序:黃嬿慈
聯絡電話 (06)5051001#2119;2728
傳真號碼 (06)5051307
電子郵件信箱 yant82122@sts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0 14:00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樓2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H501021財產保險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H501021財產保險業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有效期限內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填寫投標總標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28頁)【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電子或現場領標憑據【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投標標價清單【須填寫總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未填寫總價,或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者,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0.標單(詳細價目表)【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並須填寫並檢附】。 11.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黃小姐收。 三、本案無履約保證⾦、押標⾦及保固保證⾦。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財產保險明細(含附件)、投標標價清單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4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柯秀玲;程序:黃嬿慈
聯絡電話
(06)5051001#2119;2728
機關代碼
A.42.3
單位名稱
規格:建管組;程序:秘書室
機關地址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
聯絡人
規格:柯秀玲;程序:黃嬿慈
聯絡電話
(06)5051001#2119;2728
傳真號碼
(06)5051307
電子郵件信箱
yant82122@sts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0 14:00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樓2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H501021財產保險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H501021財產保險業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有效期限內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填寫投標總標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28頁)【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電子或現場領標憑據【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投標標價清單【須填寫總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未填寫總價,或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者,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0.標單(詳細價目表)【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並須填寫並檢附】。 11.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黃小姐收。 三、本案無履約保證⾦、押標⾦及保固保證⾦。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財產保險明細(含附件)、投標標價清單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