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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採購案委託廠商辦理南科嘉義園區二期基地污水處理廠新建統包工程,包括內容主要為新建進流抽水站、前處理及調節池與其他單元處理設施、污泥處理大樓、開挖擋土支撐、電氣儀控及基樁等相關細項工程之基本、細部設計與施工,工程如期完工後,第1階段可提供平均日處理量30,000CMD土建設施及平均日處理量20,000CMD機電設施量體;第2階段可提供平均日處理量10,000CMD機電設施量體,為入區建廠廠商及相關單位排放污水處理所需及落實環境友善與永續發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樓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採購允許廠商以單獨投標或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投標資格分別說明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單獨投標資格:應具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1-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資格。
(二)異業共同投標資格: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包含有(1-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1-1)甲等綜合營造業.(1-6)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1-9)專業技師事務所或(1-10)工程技術顧問業.(1-8)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廠商需推舉成員之一為代表廠商,得標後由代表廠商與機關簽約,代表廠商成員應為前述(1-1)或(1-2)類業別,若(1-1)為代表廠商,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設計資格者(1-9)或(1-10)為共同投標廠商。非代表廠商可為前述所列業別廠商組合而成。共同投標廠商成員數不得超過5家,並須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三)綜上,資格即須符合(1-2)或(1-1)+(1-9或1-10)或(1-1)+(1-9或1-10)+(1-6或1-8)或(1-2)+(1-6或1-8或1-9或1-10)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1.共同投標廠商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押標金:5,000萬元。(依投標須知得減收押標金之共同投標廠商,請填寫招標文件編號21.之檔案)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符合(1-2)或(1-1)+(1-9或1-10)或(1-1)+(1-9或1-10)+(1-6或1-8)或(1-2)+(1-6或1-8或1-9或1-10)規定。
(1-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
b.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1-2)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
b.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c.有效期限內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1-6)E601010甲專或甲級電器承裝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電器承裝業。
b.有效期限內甲專或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c.有效期限內甲專或甲級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1-8)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9)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環工、土木、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環工、土木、水利。
(1-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環工、土木、水利。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環工、土木、水利,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e.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環工、土木、水利。
f.切結書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投標須知第34頁)。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反之,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33頁)【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反之,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3.-7.項共同投標廠商應由各投標成員分別依上述辦理】
★8.電子或現場領標憑據【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填寫投標總標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反之,未簽名或蓋章,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0.投標標價清單【須填寫總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反之,未簽名或蓋章,或未填寫總價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1.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2.服務建議書及簡報1式12份、光碟片(含服務建議書及簡報)1式2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13.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6點):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投標須知第38頁)及檢附機關核發之完(竣)工證明。【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2)具有相當財力
14.餘詳招標文件。
二、履約期限:詳契約第7條
設計部份:於決標日次日起9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成果;細部設計成果最多分4個批次提送審查,第1批次應於基本設計核定日起30日內提送,最後批次應於基本設計核定日起180日內提送,並提送機關審查。
施工部分:分2階段完成工作項目
(1)第1階段:於開工之日起1,240日內完成。
(2)第2階段:於機關通知日起300日內完成。
三、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收件人:秘書室採購庶務科黃小姐收。
四、本案押標⾦:5,000萬元、履約保證⾦: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按結算總價(不含臨時設施。如有植栽,先⾏扣除植栽⼯程結算總價)2%計算。
五、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3,062,294,797元整)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廠商辦理決標程序,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3,062,294,797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