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6)5051001#2566;2728
電子郵件信箱
yant82122@stsp.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樓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臺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上述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或(2)或(3)規定
(1)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1)或(2)或(3)規定
(1)建築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科別:土木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
c.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執業機構名稱: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填寫投標總標價及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切結書1(投標須知第27頁)【投標廠商負責人須簽名或蓋章;投標廠商負責人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切結書2(投標須知第28頁)【僅符合1.(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廠商須填寫】【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須簽名或蓋章;執業技師未簽名或蓋章,或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電子或現場領標憑據【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紙本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9.服務建議書1式10份,簡報光碟片1式2片。
10.標單(服務費用明細表)。
11.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 黃小姐收。
三、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請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20,940,000元整)決標方式,取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0,940,000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0,940,000元整。
七、廠商得標後印花稅繳納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或自行以網路申報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如有網路申報或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該分局印花稅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2404、信箱d0441@tntb.gov.tw、傳真(06)598215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