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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itacion@sts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該停車場建置收費管理系統後,可提升本停車場之停車格周轉率,減少民眾車輛久停影響公眾使用,以維護民眾停車權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0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科學園區作業基金南科管理局40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押標金新臺幣55萬元整。
二、投標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營業項目僅需符合以下其中1項:
a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b.營業項目代碼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c.營業項目代碼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d.營業項目代碼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 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年)或前一期(年)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依法免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及未填寫投標總標價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簡報光碟片1式2片。
6.餘詳招標文件。
三、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李先生收。
四、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押標金新臺幣55萬元整、無保固保證金。
五、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契約書、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含報價組成)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七、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11,858,771元整)決標方式,並由最有利標廠商辦理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1,858,771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1,858,771元整。
八、廠商得標後印花稅繳納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或自行以網路申報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如有網路申報或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該分局印花稅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2404、信箱d0441@tntb.gov.tw、傳真(06)5982153。
九、停車場系統設備建置: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0日內完成停車場相關系統設備建置並申報正式竣工,經機關部分驗收合格後,由機關通知試營運起始日,試營運期間為30天。廠商須協助機關取得臺南市政府停車場登記證核准函後,由機關通知營運起始日。廠商應於機關通知營運日起執行5年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