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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樓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須甲等綜合營造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三案工程合併招標,包含「南科臺南園區擴建土地開發工程(第二區)」(下稱開發工程)由本局辦理、南擴209「南科三期管路預埋工程(南側基地)」(下稱南擴209工程)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下稱台電台南區處)委託本局辦理及「道爺~和順一進一出看西預埋管路工程」(下稱道爺工程)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下稱台電南施處)委託本局辦理:
1.三案各別預算:「開發工程」新臺幣1,972,182,461元;「南擴209工程」新臺幣41,634,828元;「道爺工程」新臺幣208,000,000元。
2.履約期限:
(1)「開發工程」:自本局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內竣工。
(2)「南擴209工程」:決標日次日起配合主體工程進度由台電台南區處另指定開工日開工,並於規定開工日起160工作天以內竣工。
(3)「道爺工程」:分四期:
A.第一期: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0 日曆天內開工(工程範圍:依台電南施處投標須知補充規定提送相關計畫及送審合格),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竣工日為台電南施處審查認可最後一項計畫書合格日)。
B.第二期:由台電南施處通知開工(工程範圍:所有交辦工作),並自開工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
C.第三期:由台電南施處通知開工(工程範圍:慣性定位施作),並自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竣工(竣工日為探測成果資料送台電南施處審查合格日)。
D.第四期:除特需原因經台電南施處同意,應於本期外之最後一期竣工次日起60日曆天內開工(工程範圍:依台電南施處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製作發包圖、竣工圖等精裝本及光碟等資料),並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竣工日為台電南施處審查最後一項為合格日)。
3.三案工程合併招標分別定約:決標時依3案工程施工費之合計金額決標,決標後依個案工程預算與合併後預算總額之比例分配契約金額,並各自依契約規定調整單價。「開發工程」與本局訂約;「南擴209工程」與台電台南區處訂約;「道爺工程」與台電南施處訂約。
4.本案投標、開標及決標過程依本局投標須知辦理,「南擴209工程」及「道爺工程」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部分,分依台電台南區處及台電南施處之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如3案工程投標須知有衝突之處,以本局投標須知為主。
二、投標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1.押標金:新臺幣50,000,000元整。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甲等綜合營造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
(2)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甲等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蓋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6.切結書1【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蓋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須蓋投標廠商章、負責人章及填寫投標總標價,未蓋章或未填寫投標總標價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8.投標標價清單【須填寫總價及蓋投標廠商章、負責人章,未填寫總價或未蓋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9.標單總價合計總表【須填寫及蓋投標廠商章、負責人章,未填寫或未蓋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0.標單【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11.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投標檢附,未檢附、未填寫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A.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之土木工程,其工程經費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b)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B.土木工程之契約結算金額等有關資料應填列於「工程實績詳細表」內,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如承辦民間工程,其文件須經公證或認證;如為外國工程實績,其文件須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以及可證實該工程為土木工程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契約或設計圖說等)。
(2)具有相當財力:
A.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12. 餘詳招標文件。
三、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台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黃小姐收。
四、本案押標金:新臺幣50,000,000元、履約保證金:依各工程投標須知辦理、保固保證金:依各工程投標須知辦理。
五、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