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秘書室
聯絡電話
(06)5051001#2555;2143
電子郵件信箱
abitacion@sts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95,320,629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台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2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二十二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第一期工程於開工之日起760日內竣工,第一期工程以外之其餘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10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檢附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登記證明。
(2)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E501011)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等冷凍空調業(E602011)同業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 【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4.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合格】。
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特定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6點)
8.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9.共同投標廠商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10.切結書。
11.服務建議書1式15份及電子檔光碟片(含服務建議書及簡報)1式2份。
12.餘詳招標文件。
二、招標文件索取方式: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前,可攜帶隨身碟親洽本局一樓服務臺領取招標文件電子檔。
3.來函索取招標文件者請自行斟酌時間,並填妥姓名、地址及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案號』,另請附上回郵信封(郵票120元)。秘書室採購庶務科李先生收。
三、本案押標金新臺幣5,000萬元、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保固保證金為結算總價(如有植栽,先行扣除植栽工程結算總價)2%計算。
四、製作契約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其他相關說明及規定餘請詳招標文件、契約書、投標須知、投標文件補充說明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
六、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並經公開客觀評選採固定金額(新臺幣1,933,100,000元整)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廠商辦理決標程序,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33,100,000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933,100,000元整。
七、廠商得標後印花稅繳納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或自行以網路申報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如有網路申報或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該分局印花稅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2404、信箱d0441@tntb.gov.tw、傳真(06)5982153。
八、112.12.12 辦理更正公告,修改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內容電子檔。
九、112.12.18辦理更正公告,修改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
十、112.12.28辦理更正公告,修改招標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切結書)內容。
十一、本案於113年1月4日修改部分招標文件,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於原等標期截止前5日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需延長等標期限,變更內容如下:
1.工程標單及細部設計圖(建築組合3-1、結構圖說)。
2.併同更正原上傳之招標文件,更正文件計有:0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03.投標須知、12.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15.外標封。
3.原截止投標日為113年1月9日17:00,更正為113年1月11日17:00;原開標時間為113年1月10日10:00,更正為113年1月12日10:0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