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營建組
聯絡電話
(04)25658588#7616/6925
電子郵件信箱
emma2420@cts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本局行政大樓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行政大樓1樓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本局行政大樓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本工程保固期間(滿)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契約為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本案允許單獨投標及共同投標:
(一)單獨投標: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
(二)共同投標(同業):建築師事務所可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三) 共同投標(異業):建築師事務所可與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電機工程科等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有「I101061」之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電機工程科等任一)共同投標。
二、共同投標者應以建築師事務所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50.1%,另一成員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10%,家數以2家為上限。
(並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所載),其他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廠商參標繳驗證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113年5月21日更正公告,修正「服務需求說明書、投標須知第76、77點與補充相關附件,詳修正對照表;本次更正未延長等標期,依原公告時間,投標文件須於113年 5月28日 17時 00 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
二、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三、「審查表」:請自行核對所需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填妥基本資料後併資格證明文件置入標封內。
四、「出席開標(議價、減價)證明書」:切勿置入標封內,填妥資料後加蓋公司、負責人印章由出席開標代表、代理人(含公司負責人)出示本證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手持至開標會場以供本局查驗。廠商未到場或有視同未到場情形者,即喪失比價及減價之權利。
五、本案屬公告固定服務費,如廠商自願報低之比值,則依廠商報價費率計算。
六、餘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