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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lee@nd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滿後,擴充1年。(2)後續擴充之預算金額:新臺幣3,250萬元整(含稅價格)。實際預算額度以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工作內容並依實際預算數依比例調整。(3)後續擴充內容:本契約需求書所列各項工作內容。(4)請詳本公告「附加說明」一、後續擴充之接續說明。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281 - 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38會議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後續擴充之接續說明:
(4)本會得視本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經本會審核通過後,由本會與得標廠商議價簽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次年度工作計畫書或本會審核不通過,本會將重新辦理招標。
二、開放文件格式「ODF文件應用工具」下載連結(數位發展部網頁)如下: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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