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dc113074 已決標公告

南投縣歷史建築中興會堂修復工程

國家發展委員會 決標日:113/11/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春榮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700,000
原始預算
$ 81,723,80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代碼 A.4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家馨
聯絡電話 (02)23165300#1756
機關代碼 A.41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人 張家馨
聯絡電話 (02)23165300#1756
傳真號碼 (049)2350979
電子郵件信箱 dot0177@nd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5,141,56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38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家發展委員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登記證影本。 二.有效期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工地負責人及泥作匠師之擬聘用各類人員資格附表: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本案工地負責人、匠師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11、12條辦理):(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為『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1)應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傳統匠師(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開放文件格式「ODF文件應用工具」下載連結(數位發展部網頁)如下: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代碼 A.4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家馨
聯絡電話
(02)23165300#1756
機關代碼
A.41
單位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人
張家馨
聯絡電話
(02)23165300#1756
傳真號碼
(049)2350979
電子郵件信箱
dot0177@nd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5,141,566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38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家發展委員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登記證影本。 二.有效期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工地負責人及泥作匠師之擬聘用各類人員資格附表: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本案工地負責人、匠師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11、12條辦理):(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為『專職』),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1)應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傳統匠師(泥作),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開放文件格式「ODF文件應用工具」下載連結(數位發展部網頁)如下: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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