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ianeliu@nd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自決標日起3年內得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在新臺幣600萬元內之權利。增購實際預算額度以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準,本會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通知得標廠商提出系統增修工作項目及工作計畫並經本會審核同意,包括系統功能之擴增、網站內容之維護、資訊服務推廣、技術諮詢服務及系統營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寶慶辦公區B138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會收發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
備註:
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期限:111年5月20日起1年(如決標日晚於111年5月20日,則契約起始日為決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