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3年內,在新臺幣440萬元內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內容包括本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預算項下辦理之本會轄管(使用)建築物等(含基(空)地、宿舍、開放空間)之土木建築室內外修繕等工程,且涉及營造業法之防水工程及須申請雜項執照之圍牆工程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寶慶辦公區6樓620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政府合法登記或立案(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1.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E102011):(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 、基隆市、連江縣、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因已取得施工許可證,故招標文件(施工需求書、工程標單、設計圖說及契約書等)配合酌修相關內容文字部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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