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yueru@nd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得於契約期滿前3個月內,進行以1年為上限新臺幣157萬元之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
(一)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含數量、金額或百分比):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
(二)本案預計後續擴充1年,本會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之服務建議書,俟本會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寶慶辦公區B138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會收發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
備註: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