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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金額為新台幣900萬元整,其擴充採購之項目依原契約為原則,另增購機電維護項目(包含但不限空調附屬設備、空調主機維護保養等),並於107年度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地下一樓B138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B1收發室
履約期限
(暫定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機構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與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註:經濟部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另依工程會已於98年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略以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故「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為無效文件。
5.服務建議書(需含投標標價清單)一式10本(若本數不足視為缺件)
其他資格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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