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thin25@ndc.gi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B137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地下1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會收發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政府合法登記或立案(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一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已有修正,已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2.本案招標文件更正事項說明如后:
一、更正招標文件之需求書及開標時間。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5年9月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會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