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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90 天內(若決標次日起算至115年11月16日之期間未滿90日者,則以115年11月16日為履約期限。)將採購標的送達( 詳招標規範)指定場所安裝測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本案招標程序有疑問者洽詢電話:黃小姐(02)89953609。
三、在開標⽇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政府採購網,投標者⾃⾏查閱。
四、如遇颱風等災變,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五、投標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301資訊服務業」、通信工程業(F11307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3010)、電信器材批發業及零售業(F113070、F21306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E701030)。
六、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七、 本採購:不允許陸資廠商參與,且廠商應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屬機關取得財物者,廠商所供應標的,不允許使用大陸地區製造或大陸廠牌之零組件。
(二)屬機關取得服務者,廠商履約人員不得為大陸籍人士;廠商供應標的,不允許使用大陸地區製造或大陸廠牌之零組件。
八、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90 天內(若決標次日起算至115年11月16日之期間未滿90日者,則以115年11月16日為履約期限。)將採購標的送達( 詳招標規範)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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