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hachang@archive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檔案館路1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 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C. 有效期間內之營造公會會員證影本。
餘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程序有疑問者洽詢電話:蔡尚翰(02)89953609。
2.在開標⽇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政府採購網,投標者⾃⾏查閱。
3.如遇颱風等災變,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 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4.投標廠商如欲場勘,請事先聯繫省政資料館陳視察達人(電話049-2350530分機1658)。
5.本局臺灣省政資料館業務及廳舍預定於114年7月1日起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興興村活化專案辦公室,本案工程由本局辦理至決標及簽約後,將以契約主體變更協議書方式,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本局及承攬廠商三方用印,移由中興辦接續辦理履約管理等事宜。
6.本工程由徐英豪建築師事務所負責監造作業。
7.決標後簽訂契約時,工程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局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8.本採購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製作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進行投標:
(1)投標廠商應依本機關提供之空白標單電子檔之格式製作。(機關提供空白標單電子檔,含PCCES XML及ODF格式)
(2)投標廠商取得空白標單電子檔後,應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將該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向本機關更換之。(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作業所需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3)投標廠商得任選一種電腦檔型式(PCCES XML或ODF)之電子檔製作標單。
9.押標金100萬元、履約保證金180萬元、保固保證金金額本工程結算金額3%。
10.本次更正公告為履約地點修正為南投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