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chen@archive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至115年8月31日採購金額新臺幣170萬元以內之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餘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2.本案招標程序有疑問者洽詢電話:蔡尚翰(02)89953609。
3.在開標⽇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政府採購網,投標者⾃⾏查閱。
4.如遇颱風等災變,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5.本案保固保證金新臺幣24萬元。
6.廠商應於112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為112年9月1日後,則以決標次日起算;另系統維運自系統上線日起算至115年8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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