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yhwei@archive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與契約內容相關項目之權利,金額以新臺幣200萬元為限,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檔案委員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統包案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完成(預計114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相關技術性服務)、技師執業執照(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為土木或結構工程科)、技師證書及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及公會會員證。
2.餘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程序有疑問者洽詢電話:蔡尚翰(02)89953609。
2.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政府採購網,投標者自行查閱。
3.如遇颱風等災變,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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