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hylee@archives.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09年6月30日,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餘請詳參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程序有疑問者洽詢電話:李偉能(02)89953609
2.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政府採購網,投標者自行查閱 。
3.本案投標廠商依管理費用(含管理費、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利潤、營業稅等管理所需一切費用)報價,報價部分預算上限為新臺幣276,218元整。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人員派駐期間為108年7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如因保留決標或其他經機關認定之因素致人員無法於108年7月1日派駐,派駐期間起日則為決標次日起20日內)。
5.本次為第2次公開招標,不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