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da@archive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為所營事業資料須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Z12人力派遣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及相關法人團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詳如投標須知第41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務單位連絡人:檔案徵集組 羅小姐(02)89953599。
(二)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於政府採購網,投標者須自行查閱。
(三)依廠商管理費用(含管理費、僱主意外責任險、利潤、營業稅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最低者決標,需求數量共計14名派駐人員(其中檔案協查人員5名,派駐月數預估以12個月計算 ,其餘9名,派駐月數以10個月計算)。廠商報價部分預算上限為新臺幣713,944元整。詳如投標須知第37、42點。
(四)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檔案協查人員派駐期間為決標次日起5日內(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檔案鑑選人員及檔案點交人員派駐期間為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如契約第7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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