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da@archives.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之工作項目,金額上限新臺幣880,000元整,期間為107年3月1日起至108年2月28日。詳如投標須知第39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2月28日止。人員派駐期間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營事業資料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或機電工程業(E603)之廠商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或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IF02)」所列示之細類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41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務單位連絡人:秘書室 曾先生(02)89953605。
(二)在開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將刊登於政府採購網,投標者須自行查閱。
(三)本案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07年2月28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人員派駐期間為106年4月1日起至107年2月28日止。詳如契約第七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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