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780827@sports.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運動部1樓開標室(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運動部秘書處營繕採購科(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5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如決標日已逾委託工作期限之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次日起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一、依法登記立案之醫療機構
應檢具文件: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或免稅證明(公立醫院得免附)。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公立醫院得免附)。
二、依法核准設立具有附設醫院之大專院校
應檢具文件:
1.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或免稅證明(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
三、登記立案之公司、有限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且營業項目包含J801030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應檢具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公立醫院、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其他規定詳招標文件。
四、對於本標案內容若有疑問,請洽本案規格承辦人,本部適應運動司黃培婷小姐,電話:02-8771-10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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