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7.外交部為提供對外援助之直接目的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A Avenida, A13-25, Zone 9, Cdad de Guatemala
開標地點
4A Avenida, A13-25, Zone 9, Cdad de Guatemala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計畫時程較長 避免廠商未履行承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A Avenida, A13-25, Zone 9, Cdad de Guatemala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以下任一項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營業登記執照之自然人或具有營業登記執照之法人團體。
2.具備承作少1件類似工程之督導(或)營建及(或)管理經驗。
3.具備本案委託服務項目(Terms of Referencia) 規定領域之相關經驗和經認可之專業團隊。
4. 廠商或其受雇人員為職業專業人員且具專門技術技能之證明。
5.具備品質與計量管控專業人員 併附相關工作簡歷及證明
6. 廠商或其受雇人員未遭起訴或任何相關違法紀錄。
7.提供本案委託服務項目規定之各式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應使用西班牙文為原則
截標及開標時間以瓜地馬拉時間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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