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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5031491@mod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保留本契約於116年度至117年度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116年5,000萬元、117年8,0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8樓8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1樓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起至「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起10個月」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須知第22點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招標公告修正:
(1)延長等標期:領取時間自114年11月3日起至114年12月8日下午5時止。
(2)開標時間\地點:民國114年12月9日下午2時\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8樓801會議室。
(3)投標須知第56點(1):增加勾選「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即俟預算通過後機關再行以書面通知廠商契約生效日期)。」
(4)刪除契約第一條(七)文字。
(5)修正第三條(四)文字為「本契約115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機關得先保留決標(即契約未生效);機關待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以書面通知廠商契約生效日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