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0樓
電子郵件信箱
terrylee@ad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408,500,000元整,後續擴充之辦理期限自 115年至118年,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機關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相關後續擴充文件,俟機關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所提文件經機關審查不合格者,機關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0樓本署20A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19樓本署秘書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人民團體。
(2)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在廠商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全相同,其文件並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一)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s://web.pcc.gov.tw/投標,仍應遞送書面投標計畫書(投標須知第16、54點)。
(三)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二、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電子投標者,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檢附該案領標電子憑據檔案,免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須知第50點)
三、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投標須知第35點)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03月0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03月0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李梓嘉(電話02-23808014)。
本案採購程序如有疑問請洽詢秘書室事務科駱舜文(電話02-2380818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